电视剧版权问题
不一样的。电视台向发行公司购买的播放权,,首先制作方已经将剧目卖给了发行公司 由发行公司进行传播,所以发行公司给予电视台的只是播放权,非独家 不含转授权 复制权等,其他的电视台依然可以购买。
什么是影视剧照代言,会不会侵权
影视公司在宣传这部电影的时候,不单以DVD为载体,还有完整的电影海报在终端门店,影视公司需要用到电影里面的经典剧照,这些剧照是演员本人没错,但是演员拿走片酬后,宣传和推广这部电影艺人方是无权干涉的。
明星影视ip授权,也就是明星影视剧照代言,我们市面上见到的明星代言不一定都是明星本人代言,现在明星代言动辄百万千万起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市场的推广和营销没有这么多预算,影视剧照代言也就是影视剧照的版权方授权对于影视ip衍生品的二次开发,向我们所熟知的版权方上海电影集团,太平洋院线,亚洲电视数码传媒等等,简单来说就是影视版权方授权客户使用明星在某部剧中的照片来和产品进行联合宣发。
剧照代言和明星本人代言对于消费者起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对于产品企业来说价格是天壤之别,明星本人代言一年签约费动辄百万千万起步,而明星剧照代言一般只需要二三十万就可以了,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迅速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品牌认知度。
明星在出演影视剧的前中后期都必须出让自己的照片也就是肖像权来配合影视公司的宣发
这本身属于电影肖像版权,因为明星在每部电影后都有义务提供剧照配合电影宣发。所以它的法律意义在此,是合理合法的。 在使用时,不能写代言人,可以写明星助力某品牌,并用一行小字写上电影名字。影视IP授权,让品牌有理由,有法律依据合理合规使用。这是影视出品公司的商业授权行为,是对版权的二次开发。 影视IP的授权是合理合法的。
合理合规使用,就是花小钱办大事,用十几万的价格撬动上千万本人代言效果的杠杆。
剧照合法吗
目前上海俪赢文化(集团)传媒有限公司获得了上影影视ip授权的独家运营权,现在推出很多影视作品版权进行影视ip授权,红海行动最为这两年最热门的电影,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受欢迎的,也非常受军事迷们喜欢。这次七匹狼再次与红海行动合作,带来了新的联名系列,本次联名涵盖男士T恤,粉丝们这波可以冲了!我已经按耐不住激动的小手了啊!!!
这不由得让我引发一个想法,明星在影视剧里的形象是否也是IP的一类呢?经过我查证:
在影视剧拍摄完成后,会形成动态的影视作品和静态的影视剧照两种作品,但无论哪种作品,演员均不享有其著作权而是由影视剧的出品方、摄制方等享有其著作权。演员在参演该影视剧时,则可视为该演员已经同意制作方在以电影宣传为目的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其已经将肖像权进行了部分让渡并通过合同约定制片方有权使用演员肖像的情况,演员也必须予以配合。
但制片方在使用时必须是合理使用即仅限于为了该影视剧的宣传、推广而使用。
回忆杨洋与云南白药的案例,当时云南白药将杨洋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影版剧照,投入使用在产品包装设计,最后被杨洋起诉侵犯肖像权,当时这事闹的
人尽皆知,可是最后法院驳回了杨洋的诉求,认为云南白药通过正规途径拿到的是影视剧目的IP著作权,并未侵犯本人肖像权,驳回诉讼。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可以看到,就著作权法的层面而言,除非他人恶意对剧照进行PS后(造成演员形象被歪曲)再进行商业使用,否则演员很难通过著作权方面进行维权。
由此,我确实可以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在拿到影视方完整完全的情况下,合规合法使用影视IP,哪怕是有艺人形象为载体的剧照也是安全的哦